女子违法占房拒不搬出 法院排除妨害顺利执结

8月29日,恩施市法院在旗峰大道开展排除妨害执行活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均派员参加了该次执行活动。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原系恋爱关系,双方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修建了一栋房屋。后因感情破裂,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确立房屋所有权归属。2004年经法院主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补偿赵某房屋款和地基费用20000元,房屋归杨某所有。杨某持法院生效调解书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但房屋一直被赵某占有,无法居住。

2013年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申请人杨某于2014年6月向本院申请执行,尖锐的矛盾冲突,导致执行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承办人近二十余次去到排除妨害点同被执行人赵某沟通,都因被执行人不予配合,且尚有年幼的孩子抚养,或长期不在居住地等多种原因难以顺利执行。

为尽快执结案件,承办人曾在被执行人赵某居住场所张贴履行公告,并对其进行罚款、查封、冻结其账号等多项措施后赵某仍拒绝主动履行义务。鉴于案件情况复杂,执行难度大,市法院执行局会同公安、检查、司法部门开展联合执行。执行中遇到赵某激烈反抗,赵某父母更是以死相逼,围观群众众多。

面对混乱的执行现场,执行人员立即将反抗激烈的赵某带至市法院,安排专人安抚其父母的情绪,向围观群众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其他人员将房屋内物品搬离。经过3个小时的周旋,场面得到有效控制,执行腾退房屋最终完成。

执行是捍卫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执行背后看不到的艰辛,看不到的困难,永远离不开执行人员的默默付出和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执行的道路道阻且长,但我们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和信念全力化解执行难!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作者:戈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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