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法院白杨法庭的一起执行案件由申请执行人反向被申请执行人付钱补偿,这是什么原因呢?
太阳河青树子村相邻居住的王姓兄弟王某福与王某成为同母异父兄弟。原告王某福称,2008年经被告王某成同意,在其承包的部分土地上修了一条进家的公路,且一直使用至今没有与被告因公路发生任何纠纷。但被告王某成于2015年7月突然改口,称自己当时没有同意占用自己的土地用作修路,要求原告进行补偿,并在原告所修公路上堆石堵路,不准原告通行。
经村委会协调,原告将堵路的岩石搬开。事后,被告于同年9月又借故将该公路边坎的岩头挖掉,致该公路无法通车,原告找村委会及派出所调解未果,故一纸诉状将其弟王某成告上法院,经过白杨法庭审理,于2016年3月判决被告十日内恢复被损毁的公路。被告不服,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因被告一直未恢复公路,无奈王某福向本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由于案件特殊,且时间跨度较大,执行难度大,2017年4月,执行局局长向大成、副局长何锋亲自率白杨法庭干警分别赶赴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两名当事人既是两兄弟,又比邻而居,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何锋劝解双方各退一步,更有利于生活、生产。最终,王姓兄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福自行恢复公路并给王某成一千元作为当初占地修路补偿,王某成不得再损坏道路妨害通行,两人在协议上签字、捺印。
在白杨法庭的调解下,两家握手言和,恢复了正常的生活。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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