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涛)10月1日起,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恩施市全面下放授权(委托)乡镇办人民政府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
下放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意味着乡镇办人民政府成为城乡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初审、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最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将全程跟踪协调,并积极入户抽查,随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是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继低保由分类施保到按标施保后的又一大改革。全面下放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后,将进一步压实乡镇办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做到责权对等,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既把好低保“入口关”,又确保“出口”顺畅,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筑牢兜底保障网,助力脱贫攻坚。
(编审:邓敬婷 编辑:陈晓琛)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