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亲兄弟,明算账”。近日,恩施市芭蕉侗族乡黄泥塘村刘某某因一块土地归属问题产生的纠纷,与自家亲戚大打出手,致使亲人间反目成仇,最终酿成事端,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6月3日,刘某某与弟媳罗某某和侄子侄女在通往自家公路交汇处,因一块土地归属问题发生争执,随之升级为肢体冲突,刘某某用镰刀对罗某某背部、侄子侄女背部、腿部和眉骨处造成了多处砍伤。经鉴定,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侄女侄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此案提请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具有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通讯员:漆绍萍 李昱
责任编辑:谭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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