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切莫贪杯
小酌可怡情,暴饮则伤身
贪杯过度不仅会损害身体健康
还可能“喝”进拘留所!
5月9日
一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5月9日晚9时许,醉酒的陈某在朋友杨某的搀扶下回某酒店客房休息,由于陈某不愿意回房间并在马路中间大吵大闹。杨某担心陈某身体状况,便让酒店保安拨打了120。救护车赶到后,陈某拒绝就医,并对路边一辆轿车拳打脚踢,导致车右侧轻微凹陷,后又将路边广告牌打坏。
接警后,恩施市公安局红庙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致酒醒。
酒醒后的陈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醒群众:饮酒须量力而行,一旦过量,行为失控,伤人亦伤己,实在不划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务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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