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出台意见铁心硬手治“两违”

  “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以他人名义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应当问责。”近日,恩施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问责的十条意见(试行)》,对全市所有党员及监察对象参与或间接参与“两违”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以铁心硬手整治“两违”不正之风。

  据了解,《意见》指出了六种应当问责的行为。分别是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以他人名义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如实申报本人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或未按要求自行纠正、拆除、清场退出的;唆使、纵容、包庇直系亲属进行“两违”行为的;以说情、拉关系、抗拒、煽动闹事等方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执法及执行公务的;有其他影响清理整治“两违”行为的。

  据悉,《意见》还提出了七个方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行为。分别是经执法机关制止或作出行政处罚后,继续“两违”行为的;在清理整治期间继续“两违”行为的;策划、煽动他人干扰、妨碍清理整治“两违”工作的;因“两违”行为,影响项目建设或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举报、查处“两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利用“两违”行为非法获利或有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行为的;负有查纠“两违”行为职责的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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