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为这件事被刑事拘留……你,还敢干吗?

曾经,这样的“萝卜章”小广告“私刻印章电话1234560****”肆虐街头巷尾 ,如今,这个广告的链接还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

曾经,你遭遇急需,或因为懒得“麻烦”,是否对它也动过歪念头……

民警警示,这样的“捷径”走不得,有人正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9月18日,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侦办一起伪造单位印章案,犯罪嫌疑人宋某(女,35岁,恩施市人)被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宋某与丈夫杨某以购买州城某路段商业门面为由,两人分别向两家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共40万元。

在办理贷款期间,丈夫杨某因为夫妻关系等因素,决定终止其个人部分的贷款申请。为了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宋某欺瞒丈夫,伪造上述两家银行的印章,加盖在两份废止贷款合同书上,信以为真的杨某在该合同书上签字,以为自己的贷款申请已经终止。随后,宋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功获得了两家银行发放的贷款。

今年6月,宋某、杨某夫妇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随后,杨某在整理住所时,发现了前妻宋某伪造的、藏在家中鞋盒中的印章,才知道自己被宋某欺骗,遂向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报案,该所民警随即将宋某抓获。

经审查,宋某对自己伪造两家银行印章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宋某涉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恩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什么是伪造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印章是单位、公司、组织、个人权利的体现,是对被盖章行为内容的确认,是一种法律的认可形式,任何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他人公章,或伪造印章、使用伪造印章文书、证件等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编审:刘红 编辑:夏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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