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换证工作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恩施市财政局将组织各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据了解,对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要求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管理系统对机构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及一年来业务工作报告等信息进行年度备案和变更,并换取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新版证书的换发时间最晚不得晚于6月30日,旧版证书自7月1日起作废。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备案登记材料。

为做好此项工作,该局将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犯管理办法,将依法进行处理。

编审:马开玉    编辑: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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