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灯:要善于为担当者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讲话中明确指出: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目的就在于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环境。

第三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的题为《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2月27日)的评论文章,体现了为担当者摇旗呐喊、保驾护航的一种态度。我认为,就操作层面而言,还要善于为担当者担当。

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是前提。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到,在干部队伍中,因能力欠缺“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够“不敢为”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有干部自身的问题,有外部环境的因素,也还有管理制度的问题。一个合格的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是建立在底线思维方式上的基本修为,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来看,解决“不敢为”的问题迫在眉睫、不可小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面临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面对越来越越繁重的新任务,干事创业出现失误甚至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干的越多犯错的几率就越大,这也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大逻辑,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总是遵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曲折中前进的一般规律,也完全符合 “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前进的特殊规律。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实质,重要的是要将“容错”作为“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内涵,不要期望所有的决策都完美,更不要指望所有的付出都如意。大家都知道,“监督无处不在”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这无疑是正确的。重要的是要在干部监管的过程中牢固的根植“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理念,从而为“担当者”趟水过河消除后顾之忧。

科学甄别准确定性是关键。要看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是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容错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发生的错误,防止可能发生类似错误再次发生,这也是我们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锐利思想武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伟大实践。“三个区分开来”明确了需要包容的主要方面,该包容的要主动面对,该改正的要及时落实,该防范的要防微杜渐。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开拓进取的担当者,贵在襟怀坦荡、闻过则喜,知过能改、善莫大焉。“吃一堑、长一智”,但绝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能因为害怕过错就少干甚至不干工作,在其位不去谋其政履其职,无功便是过,这实际上是犯了更严重的错误。当然,做事主动、敢于担当的干部受到关注甚至非议的情况是无可避免的,作为干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理性的思考、科学的甄别、准确的定性是确保正确“容错”的关键,不贴标签、不扣帽子,从信任和理解的前提出发,秉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处事态度,加强支持和引导,坚持以事实说话,相信冲锋在前的担当者们能在复杂的工作中磨炼自我、丰满自己。

健全制度体现效能是根本。落实全市党建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拓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矢志不移的担当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对于调动和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大有裨益的。但需要弄清楚搞明白的是,宽容绝对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事,面对不该宽容、不能包容的必须坚持“零容忍”;谋取私利、明知故犯、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纯属动机不纯作风不正、不讲政治不讲规矩所犯的错误,与正常的工作失误和错误有着本质区别,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容忍的,一旦出现必须严肃查处;要牢固绷紧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不能让政治上不清醒的人误判形势,以为有了容错的“尚方宝剑”就可以放松从严的基本要求,进而产生侥幸心理、无视法纪为所欲为。也只有这样,通过科学务实的制度设计来正确保护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通过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干事创业的效能才能得以充分显现。

(编审:滕义 编辑:胡蓉)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