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渡船: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

小渡船: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

通讯员 谭建华 胡杨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效,但同时也还存在立法的相对滞后、工作人员少、监管措施有限、社会资源整合不够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小渡船司法所在完善机构设置、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细节监管、落实矫正保障等方面不断规范和创新,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小渡船司法所现有在管社区服刑人员44人,其中缓刑43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截止2016年12月上旬,小渡船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1人、累计解矫127人、建议减刑1人、建议撤销缓刑2人、建议撤销假释1人,因漏罪收监3人,重新犯罪率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严把审前关口,为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提供有效参考。审前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审前调查把关不严,社区服刑人员回到社区之后,得不到家庭的关爱,生活没有保障,工作没有着落,得不到社区有效帮教,不仅不能起到矫正改造的效果,很有可能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导致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因此,对每起委托调查案件,小渡船司法所均慎重对待,严格按程序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家庭状况、社会表现、受害人意见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进行深入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依法作出书面建议报告,为法院依法作出客观公正判决和裁定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规范入矫宣告,彰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长期以来,人们误以为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就是“自由人”,不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少数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根本就没有社区服刑意识,甚至对矫正机关的管理规定存有对抗抵触情绪。为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2014年9月,小渡船司法所建立了规范化社区矫正宣告室,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均穿着印有“社区矫正”字样的黄色识别服装,在宣告室接受规范、严肃的入矫宣告,让其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的同时,也明白接受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为后期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好铺垫。

分类管理对象,让矫正工作有的放矢。为了让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所按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将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类,针对不同管理类型的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分级管理模式,让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矫正工作特色亮点。为了解决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2014年6月,通过与综治办和村(社区)沟通协调,小渡船司法所正式将辖区65名网格员纳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从而将社区矫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的每一个角落,充分利用网格员精准掌握自已网格内人口信息的优势,让他们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他们既充当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信息员,也是帮抚帮教的生力军,为该办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为了将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规范升级,2014年底,该所积极向市司法局汇报,建议以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模式为基础,结合“司法e通”电子定位管理功能,开发一套社区矫正网格化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得到市局领导的重视支持。该所与网络开发公司配合编写软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录入、信息化管理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的电子监控等,集合到一个平台,极大程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实效。目前该系统软件已通过调试,并于2015年11月份在全市范围全面投入使用。

严格考核奖惩,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为了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尤其是对真心悔罪、决心重新做人的矫正对象依法给予减刑等奖励措施,同时对不接受社区监管改造的对象依法给予处罚,该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改造表现,实行月记分、季度考评,严格奖惩考核。 2010年4月和8月,该所分别向市社矫局提交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第一份减刑建议书和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呈报对象依法作出减刑和撤销缓刑裁定,该所为此也成为了在全州率先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建议呈报减刑和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司法所。这一工作的探索性开展,不仅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极大程度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倾情安置帮教,点亮回归社会心灯。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的人性化体现,是以人为本、挽救为目的的一项灵魂重塑工作。除了监管之外,对社区服刑人员尤其是工作和生活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帮抚和帮教更有它深远而重大的意义。近年来,该所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和帮抚帮教上,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人格的尊严和社会的温暖,重新树立新生活的信心。除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一直以来,该所在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上,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心血,同时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效。

原恩施客运公司下岗职工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荆州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5年8月刑释回来后因年岁已高,杨某找工作多处碰壁,没有生活来源,面对长年卧病在床的妻子,杨某对生活感到无比的绝望和迷茫,该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一方面为其申请了民政低保,另一方面亲自为他联系就业单位,通过近半月的努力,最终为杨某在一物业公司找到了一份保安工作。有了生活来源,杨某又对今后的生活有了信心。

辖区居民黄某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被上海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上海服刑18年,今年刑满释放回家,其父母均已去世多年,无亲无故,无居住房屋,且多年牢狱生活身体落下残疾。针对他的特殊情况,司法所积极协调社区和民政,为其解决申请低保的同时,为其申请民政临时救助,联系医院对其身体疾病进行了及时治疗。今年9月,黄某联系到其在广州经营水产生意的舅舅,目前暂时投靠在其舅舅家帮忙打理生意,其生活也基本有了依靠。

截止12月上旬,该办共有刑释解矫人员169人,除了决大多数自主创业和择业的对象外,均已落实了安置帮教措施。今年以来,辖区无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编审:滕义  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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