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恩施市司法局新塘司法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吴某、何某和贾某给予书面警告处罚,这是该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罚。
新塘司法所按规定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吴某、何某和贾某3人经司法所通知,无故未参加集中教育。
为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严肃矫正纪律,该所决定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请恩施市司法局对3人给予警告处罚。恩施市司法局审核后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经过教育与惩罚,吴某、何某和贾某3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认真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或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处罚。对于三次警告以上的缓刑、假释人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将进行收监处理。
截至目前,新塘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9名,依法解矫137名,在册32人,无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现象发生。
编审:任兴文 编辑: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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