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杀人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

10月17日,恩施市公安局快速侦破的州城杀人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仲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0月19日,被害人王某的亲属报警称,王某于10月18日下午离家后至今未归。接到报警后,恩施市公安局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于10月20日获得重要线索:王某与李仲海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随后,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当日下午,王某离家后,进入李仲海位于恩施市旗峰大道的家中,就再没有走出小区。

10月20日下午,民警在李仲海的家中找到李仲海,李仲海坚称王某近期没有到过其家中。随后,民警依法对李仲海的住所进行搜查,在旅行箱、背包内分别发现不明人体尸块和内脏。

面对民警的讯问,李仲海先是辩称王某厌世自杀,其只是帮助王某自杀。随着审讯的深入,李仲海如实交代了杀害王某并将尸体肢解、水煮的详细过程。

民警经过大量工作查明,李仲海与王某(女,被害人,殁年44岁)原系初中同学。自2008年以来,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李仲海在恩施市时而帮人算命、打卦。2015年10月18日12时许,王某打电话联系李仲海后,购买“芙蓉王”香烟一条到李仲海位于恩施市旗峰大道家中,提出准备投资和他人做生意,请李仲海帮忙推算一下投资的得失。李仲海怀疑与王某一起投资做生意的人是其另外的情人,认为王某对其不忠,自己被愚弄了,遂起杀人之心。当日17时许,李仲海乘王某起床准备去洗澡之机,用王某的披肩勒其脖颈,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因小区有监控,李仲海唯恐直接抛尸被发现,遂起意分尸。10月19日,李仲海上街购买了钢锯、塑料袋等物品,回到家中将王某的尸体肢解、水煮后装入塑料袋,连同王某的随身物品一起藏在旅行箱和背包内,准备出门抛尸,被民警现场抓获归案。

李仲海因怀疑王某另有情人而起杀人之心,用披肩勒住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仲海勒死被害人王某后,为了隐蔽抛尸,又将王某的尸体分解、水煮,其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在庭审中。李仲海当庭翻供,还有犯罪前科,应从严惩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恩施州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仲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608.5元。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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