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整治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中梗阻”问题,确保政令通畅,根据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设科室、二级单位、延伸到乡(镇、办事处)的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乡(镇、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减少审批事项和内部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厘清权力清单,切实改变程序繁杂、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
第四条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采取灵活、快捷、有效的形式,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名称、办事流程、必备资料、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推行高效便捷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化系统,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三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下限收费、限时办结“一站式”办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窗式”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做到“四清四办”,即咨询事项一次答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填报表格一次给清、能办事项一次办清,该办的事坚决办、能办的事立即办、难办的事想法办、涉及其他部门和上级部门的事协调办。
第六条 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从事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不定期轮岗交流。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 5 年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律在系统内部轮岗或跨部门交流;对专业性强的岗位工作人员,可通过公开招录、竞争上岗等方式在全市遴选。
第七条 畅通监督渠道。设立“12319”电话投诉举报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加强社会监督、网上监督、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网站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建立层级责任追究体系。工作人员出现“中梗阻”问题的,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科室负责人出现“中梗阻”问题的,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年度内同一单位出现 3 起及以上“中梗阻”问题的,追究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强化督办检查及结果运用。市纪委(监察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及时查找并发现“中梗阻”问题线索。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各部门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凡出现“中梗阻”问题被查实的,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当年全部奖金(政府目标责任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综合治理考核奖、档案达标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等),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边远乡镇工作。单位年度内出现 1起“中梗阻”问题,当事人是工作人员的,同时取消科室负责人当年政府目标责任奖;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的,同时取消分管领导当年政府目标责任奖。同一单位年度内出现 2起“中梗阻”问题,当事人是工作人员的,同时取消科室负责人当年政府目标责任奖和文明单位创建奖,取消分管领导当年政府目标责任奖;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的,同时取消分管领导当年政府目标责任奖和文明单位创建奖。同一单位年度内出现 3起及以上“中梗阻”问题,取消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全部奖金,同时取消主要领导当年政府目标责任奖。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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