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调解协议书
近日,板桥镇某白萝卜种植基地负责人周某来到当地司法所,请求帮助解决一起合同纠纷。
据查,今年1月9日,白萝卜种植基地负责人周某与冉某签订了白萝卜种植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了种植标准、付款方式。8月份,白萝卜收获期间,周某未按合同约定向冉某支付工资,冉某亦违反合同约定自行销售不合格白萝卜。双方就工资、不合格白萝卜处理问题发生分歧,导致白萝卜种植基地停工,为避免损失扩大,周某来到板桥司法所,希望协商合理方案应对当前危机。
掌握情况后,该所考虑到白萝卜若不及时处理易腐坏,会使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分别要求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司法所针对双方诉求,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基础上,法理情相结合展开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司法所指导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在继续执行原合同基础上,周某向冉某预付伍万元工资,另约定工人工资、生活费按净萝卜入库吨位每半月结算,以此保障工人利益。同时,冉某配合周某厘清之前销售萝卜账目,保证之后白萝卜收获、装车按周某安排执行。
双方在签完补充协议书后立刻组织生产挽救损失。该纠纷的及时处理,避免了双方经济损失的扩大,成功阻止了可能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维权事件。
审发:任兴文
作者:许毓洋 陈添慧
编辑:何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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