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双方共同签署谅解书
“真的十分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这个事忙前忙后,现在我们两家终于和解,重归于好,压在我心里的石头也终于放下了”。12月7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经调解成功后,当事人杨某某的母亲向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8月17日,杨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打斗。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查阅卷宗发现案件双方属亲戚关系,并在提审时注意到杨某某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将对其今后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并可能引发亲戚间更多的矛盾。通过综合分析案情,检察官认为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不仅能够化解双方矛盾,同时也能给予杨某某一次改过从新的机会,让杨某某顺利完成学业。于是,检察官作出建议进行调解决定。
通过查找双方矛盾焦点,耐心细致进行调解工作,检察官的不懈努力有了好的结果。杨某某母亲表示愿意就杨某某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王某某也表示获得赔偿后既往不咎,接受杨某某的道歉。最终,双方共同签下谅解书,握手言和,破损的亲戚关系得以修复。
12月10日,该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杨某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表示,通过此次事件认识到了自己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误,重归校园后,将努力补学落下的课业,争取顺利完成学业。
据悉,该院始终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谭金星
通讯员: 梅武 向丹 李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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