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谭遵锐)自11月10日开始,“证照分离”改革将全面推广实施。届时,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其中,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将优化认定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及时发放许可证。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据悉,市民政局将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共享部门信息,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编审:邓敬婷 编辑:陈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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