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凤:被赋予县级管理权限

云上硒都报道(特约记者 蔡燕)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40个镇被赋予县级管理权限,包括恩施市龙凤镇。

据悉,龙凤镇位于恩施市城区北部,距城中心15公里、许家坪机场8公里、恩施火车站7公里,209国道、318国道、沪渝高速、银北高速、宜万铁路贯穿全境,交通便利。它的主要水系带的水河自北向东蜿蜒而行,被誉为“龙凤呈祥”之地。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法律明确规定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经济发达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湖北省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放权清单。

《意见》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培训、指导和业务对接,确保下放事项规范承接、有序运转;经济发达镇行政编制不少于45名。新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优先保障经济发达镇。上级部门不得从经济发达镇党政机构和镇属事业单位长期借用工作人员。

《意见》提出,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与所在经济发达镇实行镇区合一管理体制,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经济发达镇可在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再设置1-2个内设机构;县(市、区)政府部门延伸、派驻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到经济发达镇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可将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集中审批服务,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意见》还提出,探索符合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鼓励县(市、区)在财政分成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积极支持。《意见》还要求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总编:朱述耀 编审:田仁超 实习编辑:覃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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