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七集:
监察机关履行处置职责有哪些方式?
监督、调查、处置是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有了监督、调查结果后,监察机关下一步该如何履行处置职责呢?
监察法
对此,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就是常说的“红红脸、出出汗”。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规范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也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
【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八集:
想要从宽处罚,被调查人必须这样做
为鼓励被调查人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监察法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同时,也为监察机关顺利查清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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