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旅游业发展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自家房屋土地自主经营开办星级农家乐,每户帮扶5万元。

2、所有农家乐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用工一年以上),每用工1人一次性奖励2千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贫困村发展休闲农庄,每户奖励5万元。

4、鼓励贫困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对获得“市级旅游名村”的乡村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名村”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奖励20万元。

编辑:蒋东栩     编审:刘尚华

(作者:恩施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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