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岚:纪检监察干部要用好法纪武器

近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法纪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对《宪法》《国家监察法》、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相关制度和精准扶贫政策等法纪知识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能力,尤其是法律思维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学好宪法和法律等相关知识,建立法治思维,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法规执行的监督者,必须得从自身做起,用法纪知识武装自己,在尊法同时培养法治思维,在学法过程中增强用法性能力,用“法纪”武器指导监督执纪工作实际。

党规法纪是工作开展的规则,也是监督执纪的准绳,学好法律知识是守法、用法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干部,了解法律法规是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能的基本。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对各项法律法规涉及面较广,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广泛的的涉猎,要在业务工作方面对《宪法》《纪检监察法》《准则》《条例》等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细致的研究,从思想意识方面对国家政策、大政方针等建立明确的认识,树立法纪意识,把握法纪尺度。

用好法纪武器关键是要建立法治思维。州纪委书记陈江龙在全州纪检系统工作总结会上提出“要坚持合法性思维和用法性思维的统一,办事说话要合乎法治精神,合乎法律规定,运用法律规定、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办事”。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尊法学法的基础上建立用法性思维,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方式、手段、程序上依法依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法纪法规在不断完善,这就意味着法纪知识学习和法制观念更新没有终点。市纪委书记谭祖沧同志在开班仪式上指出,要突出学习的方式方法,坚持方向学,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用好法纪武器,要通过系统深入的学习建立深厚的法纪知识理论功底,同时也要着力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将法纪知识学以致用,学能致用,并最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武器和检验标准。

总编:滕义  编审:田仁超 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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