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民生乡镇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农村乡镇天然气安装费及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和市发改局的工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政策及规定,恩施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组成监审组,对恩施民生乡镇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的乡镇天然气配气成本与入户安装费进行了定价前的成本监审,现将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一)监审项目及监审期
本次监审项目为恩施市乡镇天然气配气成本与入户安装费的定价成本监审;2017年度作为本次成本监审期。
(二)基本情况
恩施民生乡镇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8日,单位地址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头道水村巴公溪20号,法定代表人:余龙品,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及乡镇燃气工程的投资及开发、管道运输、天然气输配及销售;燃气具、厨具、普通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及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金属材料销售;天然气管道及燃气具安装与维修;防腐工程;防腐漆销售、管材及管件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天然气管网已覆盖盛家坝乡、芭蕉乡及六角亭四村(高桥坝村、松树坪村、头道水村及谭家坝村)的部分区域,供气总户数3363户,其中:居民用户3336户,商业用户27户。该公司现有在岗职工16人(不含外包安装人员),其中:生产人员6人,销售服务人员5人,公司管理人员5人。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三)《湖北省价格条例》;
(四)《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价成[2016]43号);
(五)《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价成[2016]44号);
(六)《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七)《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7]168号);
(八)《关于核准恩施市六角亭(四村)、芭蕉乡、盛家坝乡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恩市发改审批[2017]306号);
(九)恩施市人民政府与恩施民生乡镇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签订的《恩施市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十)恩施民生乡镇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相关账簿及凭证等财务资料;
(十一)其他与定价成本监审相关的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恩施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组成监审组,组长:向胜琼,成员:卢浩洋、张荷芳,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的工作规程予以受理,下达《定价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期限上报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上报资料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实施了该项目的定价成本监审。整个监审过程按照初审、复审、实地监审、反馈、填表的规定程序进行。
四、成本监审方法及主要内容
(一)审核方法:本次成本监审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和公开性原则,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账册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等资料为基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经营者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分摊、审核出定价成本。具体审核方法:
1、直接配气成本直接计入。
2、直接安装成本:安装工程材料费和施工费中剔除商业用户的安装工程材料费和施工费后核定;其他直接安装成本按照居民入户安装收入占公司入户安装总收入的比例分摊核定。
3、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天然气配气成本核算按照天然气销售收入占公司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分摊核定;入户安装成本核算按照居民入户安装收入占公司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分摊核定。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中管网残值率按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核定。计入天然气配气成本和居民入户安装成本的折旧费分摊方法:其中,乡镇天然气长输管网折旧费直接计入配气成本;生产用车辆及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居民入户安装收入分别占公司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分摊核定;生产用机器设备折旧费按照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居民入户安装收入分别占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入户安装收入和不含销售材料费、工本费与停气开通费收入的其他收入之和的比例分摊核定。
(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直接配气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购气量、输配气量、售气量、输配气损耗率、入户安装材料费、土建工程施工费及入户安装户数等。
五、成本监审结论
(一)天然气配气单位定价成本:
核定该公司2017年天然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1,682,784.06元,共核减上报值3,159,921.30 元,核减比例为65.25%;计入定价成本的配气量为1,113,419.70立方米,核定天然气配气单位定价成本为1.511元/立方米,核减上报单位成本2.983元/立方米。
(二)居民入户安装单位定价成本:
核定该公司2017年居民用户入户安装定价总成本为5,636,975.59元,共核减上报值1,307,656.85 元,核减比例为18.83%;计入定价成本的居民入户安装户数为1153户,核定该公司居民入户安装单位定价成本为4,888.96元/户,核减上报单位成本1,134.13元/户。
六、其它说明事项
(一)本报告所述监审期的定价成本不含营业税金及利润。
(二)本报告引用的相关资料及数据由恩施民生乡镇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由该公司负责。
(三)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8250152
电子邮箱:esscbfj@163.com
恩施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2018年4月28日
编审:崔应飞 编辑:张国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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