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恩施市公安局查处一起辱警案,违法男子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18日上午10时许,某微信群出现一段视频,视频对准正在车流中执勤的交警,拍摄者边辱骂交警边拍摄。
恩施市公安局发现这一线索后,迅速组织民警核查,查明拍摄和发布视频的系杨某,并依法将杨某传唤到恩施市公安局。据杨某交代,其因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处罚后心生不满,便拍摄交警执勤的小视频并配上辱警语音在微信群传播。
目前,恩施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杨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权益不容侵犯,任何人不得挑战法律权威,辱警必然付出代价。对恶意辱警黑警、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