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随意焚烧高污染材料,恩施城管联合消防及时处置

5月8日,恩施州城七里坪高速连接线距金龙大厦往板桥小区两百米处公路边,因市民点燃稻草,浓烟滚滚,恩施城管联合消防及时到场处置,有效防止了因高污染材料燃烧造成空气污染。

当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恩施市城建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七里坪高速连接线距金龙大厦往板桥小区两百米处公路边有人在烧杂物,浓烟滚滚。接到投诉后,该大队副大队长邓罡立即通知辖区开发区城管中队前往查看处置。

12时47分,开发区中队中队长黄磊迅速带领队员会同耿家坪村委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堆包裹花盆、瓷器、坛子之类物品的稻草、竹篱笆正在燃烧。

由于现场燃烧面积和火势较大,也没有水源,城管队员无法将火扑灭,于是一边清理未燃烧的稻草、竹篱笆,一边拨打消防119和联系环卫处洒水车前来救援。

12时50分许,恩施特勤消防中队赶到现场,于13时8分彻底将火扑灭。

事后,经过对附近居民的走访调查得知,是不明商家在销售花盆、瓷器、坛子之类物品后,将包裹物品的稻草、竹篱笆随意丢弃在路边,一男子经过此处时,用打火机将其点燃,造成了此次高污染材料燃烧,但当事人均已经离开现场,所幸未造成大的空气污染。

据了解,为改善州城空气质量,2016年12月,恩施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及《恩施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通告,在州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明确由市直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其禁燃区划定范围为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南至209国道绕城线、恩利公路,西至建恩高速,北至龙凤镇三龙坝209国道和318国道交汇处,东至209绕城线、沪渝高速,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在此呼吁,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在城区禁止燃烧高污染材料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高污染材料禁烧的目的和意义,当好保护环境的宣传员和劝导员,不随意丢弃高污染材料等废弃物,共同参与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好美丽恩施的生态环境。

编审:朱懿 编辑: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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