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立案处罚一污染河水企业

恩施日报讯(记者李维君 通讯员李华)4月24日,咸丰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咸丰县坪上世纪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处罚20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处理矿井外排废水,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这是咸丰县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对涉事企业采取的处罚措施。

4月17日,咸丰县接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反映咸丰县丁寨乡渔塘坪村曲江河上游一家煤矿污染河水。咸丰县委、县政府和县环保局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咸丰县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河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咸丰县坪上世纪通煤矿外排废水中悬浮物铁、ph值均超排放标准,决定立案处罚。

咸丰县环保局表示,将对涉事企业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该局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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