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即至,为抵制清明祭祀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弘扬时代新风尚,4月4日上午,市信访局党组、纪检监察室通过谈心谈话、短信提醒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清明节“八个严禁”要求,切实开展廉政提醒教育,确保让清明节真正“清明”。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参与祭祖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为回乡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接待;三是严禁在祭祀时搞封建迷信活动;四是严禁互相攀比讲排场、铺张浪费;五是严禁搞宗族串联;六是严禁向基层或企业摊牌;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八是严禁在祭祀活动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编审:黄新 编辑:周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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