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发挥谈话函询作用 1088人主动交代问题

“原以为只是个人‘生活习惯’问题,就没当回事。幸亏州纪委领导约谈提醒得早,我才能及时改正错误。”7月26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一名年轻干部,主动到州纪委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今年5月初,恩施州纪委先后在教育、国土和住建等系统举行集体约谈会议,并发挥谈话函询的警示作用,防止“小错不纠酿成大祸”。一批轻微违纪党员干部在约谈后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

“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最好抓手。”该州今年以来切实转变思维和工作方式,出台《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应用于执纪审查实践,突出执纪审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特性,注重抓早抓小,既拔“烂树”,又护“森林”。

今年以来,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问题线索1595件,立案1158件,移送司法机关23人,给予党纪重处分58人,轻处分219人;对52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对27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1088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上交违纪资金743余万元。

“宁愿听到一时的骂声,也不愿听到后悔的哭声。”恩施州委书记王海涛在与党员干部座谈时说,“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分别进行处理,坚持严管与厚爱并举,警示、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体现的是担当和大爱。”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饶章涛 彭科伟 余艳芹

(责任编辑 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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