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工商所成功调处一起烟花伤人案

云上硒都报道(通讯员 黄国堂 欧高凤)3月5日,恩施市工商局龙凤坝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烟花伤人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万元。

2月24日,消费者郑某向龙凤坝工商所投诉,称其于2018年2月13日在龙凤镇大转拐村罗某烟花爆竹专卖店购买两箱“财富连城”牌烟花,大年三十,在放烟花过程中烟花突然无规则喷射,致其头部、脖颈和手臂轻度灼伤,受伤后送至恩施州人民医院诊断治疗,现已康复出院。消费者向店家索赔,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龙凤工商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分别约谈和耐心细致的消法宣传,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店主赔偿消费者2万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店主当场将2万元现金交到消费者手中。

值班总编:滕义 编审:田仁超 编辑:廖康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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