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恩施州来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向军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向军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向军违法所得39.2万元以及购房差价款18.55万元。
被告人向军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建始县邺州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6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咸丰县委常委、副县长,咸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1年10月任来凤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同年11月任来凤县委副书记、县长,负责领导来凤县政府全面工作。
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向军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9.2万元、优惠购房款人民币18.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恩施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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