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开展严格管理和控制食用活禽销售和宰杀工作宣传资料

一、为什么要开展严格管理城区范围集贸市场及周边食用活禽销售和宰杀的行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制定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对城区集贸市场活禽销售和宰杀行为严格规范管理。

2.目前城区集贸市场活禽销售和宰杀场地不规范,不能实现分区、隔离宰杀、检疫检验,导致集贸市场存在脏、乱、差,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为保护活禽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安全,防止人禽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尤其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规范集贸市场活禽销售和宰杀行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者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场销售。通过定点屠宰,实现禽产品可追溯机制,确保禽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4.引导消费者从传统消费向绿色健康消费观念转变。

5.有利于病死禽类及其污染物无害化集中处理。

6.有利于城区集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如何开展严格管理城区范围集贸市场及周边食用活禽销售和宰杀的行为?

1.工作目标。采取集中屠宰集中检疫,保障白条禽日常供给。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2.本次实施范围。城区集贸市场(航大商城市场、体育路市场、人民路市场、华硒市场、圆梦庄市场、官坡市场等)及周边、城区范围内活禽销售和宰杀业主(经营户)。

3. 实施时间。做好宣传动员。2016年7月19日—25日,将采取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对《通告》进行宣传;将发放宣传资料,做好政策解释,让经营业主自行停止在集贸市场的活禽宰杀(交易),按照规定合法经营白条禽业务。逐步在城区集贸市场逐步建立专柜,销售白条禽产品。对拒不停止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局牵头,依法依规取缔。

4. 保障措施。一是租用临时屠宰场所。在城区租用湖北思乐、汇明牧业2个临时屠宰场所,运行一个月,供经营户自行屠宰活禽。二是引入市场主体逐步建立白条禽集中供给业务。三是由城区三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创卫期间活禽宰杀业主(经营户)改造投入进行评估,予以补偿。四是加快推进千万羽肉鸡加工屠宰场建设进度,保障恩施城区禽类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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