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璇)11月28日,恩施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恩市政发[2017]48号)文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78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据悉,本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涉及21个市直单位。为使本次取消和调整的事项调整既符合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要求,又符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市审改办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市审改办审核、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后由市政府行文公布实施。
调整后,恩施市行政审批事项由2016年的213项减少至211项,其他权力事项由4004项增加至401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9项。
(编审:高毅 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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