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城管严控随意焚烧行为守护“恩施蓝”

10月31日,恩施市城建监察大队城管队员正在制止市民在农田里随意焚烧行为。

“老乡,您这种在农田随意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再不能烧了,请赶快扑灭!”连日来,恩施城区城管中队队员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和市民举报的户外露天焚烧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现场向当事人和周边居民宣传禁止随意焚烧的相关规定,讲解随意焚烧高污染材料的危害性。

据恩施市城管部门介绍,每年秋冬季节,在恩施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部分居民无视法律法规,随意在露天或农田里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树枝、轮胎、杂草、建筑垃圾等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因随意焚烧产生的烟雾和粉尘严重污染空气。同时,随意进行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恩施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12月,恩施市人民政府还在州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而仅10月份,城管队员就已发现并及时制止随意焚烧轮胎、垃圾、秸秆等高污染材料行为10多起。

据了解,今年截至10月27日,州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3天。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改善州城环境和空气质量,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的目标,恩施市城建监察大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全市有关防治今冬明春大气污染会议精神,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各辖区中队进一步加大对州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油烟、夜市、渣土、噪音污染查处力度,增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山体开挖施工现场的巡查频次,严厉查处随意进行户外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全力守护“恩施蓝”。

编审:朱懿 编辑: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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