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企业,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精神,鼓励企业职工不断提升技能素质,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市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市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须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前来申领。
三、所需资料《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企业参保职工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人工商银行卡;相关证件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申领办理时间2017年采取集中办理模式,申领办理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1月9日(节假日顺延)。自2018年起在工作日内均可办理,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集中发放。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办理地址: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恩施市航空大道177号319室,市中心医院对面)。联系电话:8410296附件: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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