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恩施市失业保险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市直各有关企业,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精神,鼓励企业职工不断提升技能素质,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市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市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须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前来申领。

三、所需资料《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企业参保职工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人工商银行卡;相关证件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申领办理时间2017年采取集中办理模式,申领办理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1月9日(节假日顺延)。自2018年起在工作日内均可办理,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集中发放。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办理地址: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恩施市航空大道177号319室,市中心医院对面)。联系电话:8410296附件: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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