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恩施市林业局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表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人社部发〔2017〕56号),恩施市林业局被表彰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改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恩施市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22个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县市之一,承担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和建立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四项试点改革任务。
据悉,试验示范区建设从2015年2月开始,到2017年结束。三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林业局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圆满完成了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任务。
自2016年以来,恩施市的林权纠纷调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学习,要求调处人员熟悉掌握林权纠纷调处的工作程序及调处依据,增强林权纠纷调处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发生的林权纠纷进行了积极有效地调处化解。
编审:谭良耀 编辑:谢红梅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