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2017年8月15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

决定任命

董晓明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世文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昌燕同志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周雁飞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树锋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董晓明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周雁飞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潘 超同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 琼同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学忠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世彦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向 静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 饰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高本清、李纯碧、黄可源、伍彩云、程 新、田延松、徐能剑、戴 斌、范建生、朱泽玖等十名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恩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编辑:张沛松 编审:杨承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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