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揪”出漏罪,“三进宫”男子再领刑

短短五年时间,就因为毒品犯罪被判了三次刑。这名绰号“猴子”的男子祝某,在服刑期间又被发现漏罪,再次领刑!

买家被查,牵出另一桩漏罪

2016年9月28日7时许,恩施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七里坪收费站出口处抓获一名男子,并从他驾驶的车辆上查获590余颗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净重56.17克,冰毒980.29克(另案处理)。据男子郑某交待,这些麻古均是从一名外号“猴子”的人手中购得。经查明,郑某口中的“猴子”,就是因毒品犯罪曾“三进宫”的祝某。

五年时间他有一半在监狱度过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在近五年就因毒品犯罪“三进宫”:2012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3年8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2016年10月25日,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数罪并罚,领刑十五年

此案移送至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定,祝某此次犯贩卖毒品罪,系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应对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与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罚金人民币4000元。

通讯员:谭金星 林勇 责任编辑:谭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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