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凌晨,在州城某酒店停车场,因停车问题,张某与酒店保安乾某发生纠纷。张某见乾某用手机呼叫增援,遂用脚踢乾某,并将乾某手中的手机打落在地上,后又将乾某推倒在
接警后,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如实交代了殴打乾某的违法事实。
目前,恩施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发生矛盾时切勿逞一时之勇而拳脚相向,循合法渠道解决方为上策。
打架“成本账”: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损失+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遭受损失。
地,致乾某受伤。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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