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党

1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向上级党委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组织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按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6、培养教育考察。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由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无记名投票,再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8、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9、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要对发展对象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0、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

11、上级党委预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并征求、听取计生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3、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将发展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15、上级党委审批。由党委组织委员逐一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委员逐一讨论,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发展新党员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6、市委备案。基层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7、编入党小组。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8、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

19、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0、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1、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22、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决议。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3、材料归档。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

(作者: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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