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委托宜昌友好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分公司编制的《恩施市青树林棚户区改造项目河道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审查完成予以许可(恩市水发【2016】36号),现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恩施市青树林棚户区改造项目河道改造工程由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位于恩施市舞阳办事处板桥,紧邻龙洞河上游支流板桥河。主要修建1#(青树林棚户区改造段)和2#排洪箱涵(全部)及附属建筑。1#箱涵全长963.55m,其中青树林棚户区改造段1#箱涵长496.21m,2#箱涵长338.26m。2#箱涵在1#箱涵桩号K0+153.72处接入1#箱涵,再经已建设的跨金龙大道箱涵接入龙洞河。1#箱涵青树林棚户区改造段设置直径2m,壁厚0.5m雨水接入井2个。2#箱涵设置直径1.5m,壁厚0.5m雨水接入井2个,进口设置直径1.0m,壁厚0.4m通气孔一个。两箱涵汇合处设置直径1.0m,壁厚0.4m的通气孔一个。
本工程为Ⅳ等工程。箱涵洪水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工程总占地面积9355.5m2。工程总投资3297.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70.41万元。总工期8个月,2015年10月动工,计划2016年5月底完工。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835.5m2。其中项目建设区9355.5m2,直接影响区9480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项目区涉及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设计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31.3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87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每半年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在试运行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恩施市水利水产局
2016年5月30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