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恩施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恩施”,提升恩施社会整体竞争力,根据《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恩施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教育行政各职能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教育工作者、全体师生自觉行动的教育信用体系,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切实提高教育系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 目标任务
根据《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全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系统信用体系。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7年)。以教育信用记录、教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教育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教育信用服务、教育信用规章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7年,建成市、乡、校三级完善的教育信用组织体系;教育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教育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教育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教育信用记录归集与教育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教育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教育领域信用宣传和诚信文化活动、教育诚信实践广泛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到2020年,建成体现恩施特色,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系统信用体系。以教育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市的教育征信系统基本建成,教育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教育信用服务市场比较完善,教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教育政务诚信、学校诚信、教师诚信、学生诚信和教育科研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教育系统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教育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三、 基本内容
(一)建立全市教育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1.明确教育信用主体。教育信用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市教学研究和教师培中心和其他局属二级单位、乡镇(办)中心学校等。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围绕上述主体进行。
2.建设教育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全省教育领域信息目录及数据格式、采集周期及互通共享的要求确定全市教育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与全省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在技术标准上紧密衔接。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市教育局负责纵向汇集教育系统数据,各级各类学校、市教学研究和教师培中心和其他局属二级单位、乡镇(办)中心学校负责横向汇集区域数据。
3.充分发挥省教育厅教育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优势。全省教育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建成后,各级各类学校、市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和其他局属二级单位、乡镇(办)中心学校要准确录入汇集数据并利用平台满足查询、共享交换等服务需求,积极开展教育信用信息相关工作。
4.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开发和服务。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与信息组织和发布,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和政府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和交换;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开发,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与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教育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覆盖面,努力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
(二)建立教育系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行为表彰和宣传 。积极开展教育系统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教育守信行为给予表彰,通过“信用恩施”、“信用湖北”网站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2.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证书颁发、科研课题立项、选拔任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相挂钩的相关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
3.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不同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者的奖励,保护举报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中小学诚信文化教育
1.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融入信用体系建设内容要求。在社会实践和校园生活中体现诚信道德教育内容,积极推动中小学举办各种诚信道德教育活动。
2.着力增强高(职)中学生诚信道德实践能力。要充分发挥高(职)中学生在诚信道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道德教育活动。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评先评优、保送推荐、评奖学金等环节,对讲诚守信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弃诚失信的学生予以惩罚。针对考试舞弊、恶意拖欠正常费用、伪造相关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促使高(职)中学生自觉讲诚守信。
3.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市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针对教师的信用知识培训,让教师掌握信用知识,树立信用意识,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提升学生诚实守信水平。
4.认真开展家校结合。充分利用各学校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平台,发挥家校结合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诚信学校、诚信学生建设带动诚信家庭建设,从而促进“信用恩施”建设。
(四)建立教育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健全教育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维护教育信用信息主体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防止超越法律法规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负面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建立信用修复的制度性安排,对未成年人和已经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成员主体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信用信息主体维权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教育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保障教育信息主体的合理维权。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请求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强化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1.建立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各信用信息主体要建立、健全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教育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实行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教育信用信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办发。
2.加强教育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要求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建设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系统,并制定和实施信息采集、加工、保存和使用各环节的保障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市教育局、乡镇(办)中心学校、各级各类学校三级教育信用信息的组织领导体系。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直单位负责人,乡镇(办)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教育局办公室统筹安排、督促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各信用体系建设主体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信用体系管理和技术支撑力量。
(二)开展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
市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争取上级专家组的指导、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
(三)强化目标考核
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分解责任清单,分级落实责任,严格履职尽责,实施逐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责任落实。
恩施市教育局供稿 编审:郭辛林 编辑:杨绍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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