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纪委立足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制定出台《关于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着力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用好用活谈话函询。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问题笼统、内容臆测、情节轻微等三类情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并且对答复没有问题的,根据谈话函询总数30%左右的比例进行复核。同时,配套该办法制定“函询通知书”、“委托函”、“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反映问题清单”和“谈话函询记录表”等九种文书模版,规范工作流程,实行层层审批,落实痕迹化管理。
此外,该办法在突出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对谈话函询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既保证谈话函询质量,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编审:陈竹 编辑:张正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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