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将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201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5年5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为年检对象。
二、按省民政厅要求,今年启用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时先在线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再网上审核,网上年检的具体流程及方法以《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具体操作方法》为准。网上年检通过后,各社会组织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到市民之家民政窗口。
三、对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年检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恩施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6日
编审:陈霖 编辑: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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