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行动!恩施市法院重拳出击制“老赖”

“张某胜,你因拒不履行本院(2016)鄂2801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你拘留15日……”承办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老赖”张某胜被戴上了手铐。

2013年1月,张某胜以修建房屋为由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明借款150万元,当年7月偿还50万元,余100万元未偿还,遂出具100万元借条一张,约定月利率为2%,未约定还款日期。后张某胜按约支付利息至2016年9月,此后再未偿还,原告因此诉至恩施市法院。恩施市法院于2017年1月13日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胜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息。

因张某胜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6日张某明向恩施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恩施市法院3月15日向张某胜送达执行通知书。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张某胜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承办法官多次催告,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5月18日恩施市法院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对像张某胜这样的“老赖”采取强制措施,是恩施市法院近期开展的专项执行活动——“霹雳行动”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雷霆手段之一。仅5月18日当天,恩施市法院执行局就拘留了3名“老赖”。

据了解,为落实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部署,湖北省高院决定2017年在全省法院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个执行工作集中专项行动,以保持全面围猎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为此,恩施市法院增派7名干警充实执行力量,优化人员分工,成立了三个执行小组及一个巡回执行机动组,针对多年未执结的陈年老案以及规避、抗拒执行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额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强制措施,以实现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和“打击一批、威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作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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