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4.《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办理地址
恩施市民政局优抚科104室(恩施市大桥路68号)
办理电话
0718-8224375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恩施市民政局安置科报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 复员干部;
5.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所需材料: 1.退伍证
2.部队行政介绍信
办理程序: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恩施市民政局安置科报到。
2.审查。市安置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符合备安置条件。
3.安置。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编审: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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