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的可以求救民政部门!!!

办理依据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办理地址

恩施市龙洞河路43

办理电话

0718-8430973

办事时间

全天24小时办理

办理时限

办理需知

《受助人员须知》如下:

一、向救助管理站提出求助后,应当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据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本人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4、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朋友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5、随身物品的情况。

二、受助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须品外,应交工作人员统一登记保管,离站时返还。凡携带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酒以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要主动上缴。

三、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要求离站的,应事先向工作人员告知,在办理离站手续后离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离站,需经本站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站将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

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3、拒不提供个人真实情况的;4、有明显外伤,拒不说明原因的;5、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6、一年内被本站救助三次以上的;7、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救助的;8、不事先告知,擅自离站的;9、救助期限已满,无正当理由不愿意离站的;10、已实施基本救助,仍滞留不走的;11、打骂工作人员和其他受助人员的;12、故意损毁救助设施,盗窃公、私财物的;13、不遵守规章制度,扰乱站内秩序,影响恶劣的。

编审:陈霖

编辑: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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