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2017年2月22日,经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

任命

周海枝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余  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崔  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承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查忠铭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金花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立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纯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谭光清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  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汤吉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国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谌先群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昌福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郑汉琼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易发斌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刘世怀同志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蒲武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凤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树锋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书拉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沈维珩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玲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周雁飞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范荣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高登国同志为市监察局局长;

黄兴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胡兵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陈启富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彬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滕松柏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董晓明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祖华同志为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龙世俊同志为市林业局局长;

丁娟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李晓玲同志为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魏顺军同志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官伟立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陈光平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吴秀忠同志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潘超同志为市工商局局长;

李琼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编审:杨承佳   编辑:张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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