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监管办法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监管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运输烟花爆竹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主要对烟花爆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烟花爆竹流向等相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在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资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检查、申报资料审核、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等方式,督促承运单位落实安全运输管理等要求。

五、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核查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资质、运输烟花爆竹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现场检查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按照许可证载明内容运输、装载、装卸等方面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编审:满江帆  编辑:胡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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