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事项监管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事项监管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二、监督检查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举办情况。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申请、举行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活动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标准;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实地检查。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四)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五、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核查活动方案,现场检查活动举办情况。对违反规定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书面检查和实施现场检查;

(三)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四)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编审:满江帆  编辑:胡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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