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我市居民办理因私护照(含换发、补发)均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14周岁以下申请人办理护照还要有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其监护人意见;

2、我市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我市居民办理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4、我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属于夫妻团聚的,夫妻二人均应到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属于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及父母均应到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恩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安局二楼)采集办证所需数码照片;

2、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恩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填写申请表;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5、赴港澳台探亲、赴港澳逗留、商务等事由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赴台湾旅游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有资质组织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开具的团队旅游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编审:满江帆   编辑:胡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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