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改革这条主线,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指导2016年已经基本完成第二轮公示的乡(镇、办事处)推进数据库数据汇交、颁证及成果预验收工作。重点督办未完成第二轮公示的乡(镇、办事处)在6月份以前完成外业工作,争取在8月底以前完成数据库与上级网络汇交。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实现颁证率、矛盾调处率、群众满意率达到98%。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确保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各项权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集约化生产基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启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试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上半年在龙凤镇二坡村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二、扎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农民合作社,2017年全市新发展农民合作社80家以上,努力消除4个农民合作社“空壳村”(屯堡乡黄草坡村和鸭松溪村、新塘乡横栏村、芭蕉乡小红岩村)。继续保持家庭农场数量合理增长,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规范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2017年全市新发展家庭农场100家。
(五)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引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围绕畜牧、茶叶、药材等重点特色产业,分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好地带动各产业横向联合。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优化种养结构,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加工、申请商标注册,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将土地进行规划整理,进行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态化生产。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辅导员和家庭农场主培训,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继续抓好各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力争今年新增各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7家以上。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六)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和成员认定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登记管理和成员资格界定等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登记注册程序、成员认定的标准、成员资格取得或丧失的方式以及常见纠纷的处理办法。及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登记换证和成员认定相关工作。
(七)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加强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产权交易站,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交易咨询等服务。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认知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八)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集体资源管理违规和集体“三资”民主管理违规五个方面问题。出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开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加强对各村(居)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指导,全市农村财务公开率达到100%,公开规范化达到95%以上。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各乡(镇、办事处)经管站每年对辖区内10%以上的村集体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推进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彻底摸清全市农村集体可用“三资”的底数,指导各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展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式,采取措施,按照“市级统筹、乡镇领导、村级自主、部门支持”的模式,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兴办农业项目、依法经营村级集体土地资产、发展合同经济等方式,增加村级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本年度46个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着力减轻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十)探索建立村级组织负担监管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切实防止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经费和要求配套资金等行为。推动健全村务管理支出的村民民主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村级组织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农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的政策界限。坚持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零招待规定。
(十一)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坚持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农民负担检查,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今年重点督导国务院、省、州农民负担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宣传、推动和落实减负维权工作“二十六个不准”。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级督导制度,落实各级农民负担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
五、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助推全市脱贫攻坚不断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做好驻村帮扶有关工作。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朱胜武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郭学龙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驻村帮扶责任。组建由郭学龙副局长任队长、蒲元帅任队员的驻村工作队,第一时间与帮扶联系点搞好相关对接。按时进驻新塘乡保水溪村,摸清驻村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做好扶贫宣传,制定帮扶方案,扎实结对帮扶。
(十三)做实“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协调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工商登记政策和加强金融保险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全市家庭农场,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2017年年底,全市共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200家和300家以上,带动贫困户达到15000户以上。
(十四)认真做好农村经济统计。进一步搞好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所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村集体“三资”等农村经济的统计,按时完成半年报和年报。加强与各乡(镇、办事处)、统计局和财政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统计,做到报表有出处,数据有源头,确保统计数据与各部门数据相吻合,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为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决策提供真实的数据。
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全面过硬
(十五)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条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推动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党建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担当发展使命。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机关党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促进宣传思想、“六城”同创、全面深化改革、招商引资、节能减排、档案史志、综治、信访、保密、计生、两违清理、灾后重建、文明单位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深化改革相关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全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编审:朱胜武 编辑:张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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