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依据。

办理地址

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民政局窗口

办理电话

0718-8029412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下午5:00

办理时限

无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对,计价【2001】2523号、鄂价费字【2001】210号。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l、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恩施市辖区内;2、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3、双方都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4、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场登记。

所需材料:

1、常住人口户口卡(审原件收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3、双方的《结婚证》原件;4、《离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5、双方当事人各二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证件;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编审:陈霖

编辑: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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